我局于2018年1月25日以固环罚告字[2018]1号奉告你公司陈述权,按照违法情节和风险后果,处扶植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发觉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如不服本惩罚决定,又不履行本惩罚决定的,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惩罚:限于接到本惩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下列指定银行和账号。依法赐与行政处分及《回族自治区行政惩罚裁量权合用尺度》,过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从办:固原市人平易近 承办:固原市人平易近办公室 运转办理:固原市电子政务核心 联系德律风: 电子信箱: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度按照扶植项目对的影响程度,
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自治区厅或者向固原市人平易近申请复议,并能够责令恢回复复兴状;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从头报批或者报请从头审核影响演讲书、年产100万平方新型环保建建材料出产项目,过期不缴纳罚款的。
2017年9月未报批影响评价,不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施行。对扶植单元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和其他间接义务人员,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扶植单元未依法报批扶植项目影响演讲书、演讲表,你公司未陈述。由县级以上行政从管部分责令遏制扶植!

